肺癌放疗后可能出现放射性肺炎、放射性食管炎、骨髓抑制和放射性皮炎四种并发症。放疗后症状主要与放射线对正常组织的损伤有关,具体表现为肺部炎症反应、吞咽不适、造血功能下降及皮肤损伤。
1、放射性肺炎:
放射线导致肺泡和间质充血水肿,通常在放疗后2-3个月出现干咳、气促、低热等症状。胸部CT可见照射区域磨玻璃样改变,严重者可发展为肺纤维化。治疗需结合糖皮质激素控制炎症,配合支气管扩张剂改善通气功能。
2、放射性食管炎:
食管黏膜受放射线刺激后发生充血糜烂,表现为吞咽疼痛、胸骨后烧灼感,严重时影响进食。内镜检查可见食管黏膜充血水肿。治疗采用黏膜保护剂联合镇痛药物,进食流质或半流质食物减轻刺激。
3、骨髓抑制:
放射线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外周血象显示白细胞、血小板减少,易发生感染和出血倾向。血常规监测可见中性粒细胞绝对值低于1.5×10⁹/L。治疗需根据血象下降程度使用升白细胞药物,必要时输注血小板。
4、放射性皮炎:
放射区域皮肤出现干燥脱屑、红斑瘙痒,严重者发生湿性脱皮或溃疡。皮肤损伤程度与放射剂量正相关。治疗需保持皮肤清洁干燥,使用无刺激性敷料,避免抓挠和阳光直射。
放疗期间建议保持高蛋白、高维生素饮食,每日摄入瘦肉、鸡蛋、新鲜蔬果等食物。适当进行散步、太极拳等低强度运动,避免剧烈活动加重气促症状。注意口腔清洁,进食后使用生理盐水漱口。定期复查血常规和胸部影像学,出现持续发热、呼吸困难或皮肤溃烂需及时就医。保持照射部位皮肤避免摩擦,穿着宽松棉质衣物,洗澡水温不超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