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近日发布通知,取消了原来实行的单独二胎限制政策,并明确了家庭二孩的具体政策细则。以下是详细内容。
一、取消单独二胎限制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规,辽宁省政府经研究,决定取消原实行的单独二胎限制。即,符合条件的夫妻可申请生育二胎,不再局限于对方没有生育子女的情况。
二、家庭二孩政策细则
1.符合条件的夫妻可生育二胎
辽宁省户籍居民夫妻,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生育二胎:
(1)夫妻双方均未达到法定生育年龄上限(男55岁,女50岁);
(2)家庭已生育一个子女并已符合生育政策要求(未实施宫内避孕器等计划生育手段)。
2.禁止草率生育二孩
辽宁省政府强调,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查各类生育申请,坚决禁止草率审批、草率生育。
3.支持家庭二孩生育
辽宁省将继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包括加大家庭二孩审批速度、优先选择家庭二孩生育保健医疗服务等方面。同时,还将建立家庭二孩生育奖励和健康扶持机制,具体详情将在后续公布。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对现有生育子女的教育、医疗等权益不受影响
政府保障已有的生育子女享有的教育、医疗等权益不受影响。
2.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管
辽宁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管,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得到严格落实。
3.有关宣传
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推动家庭二孩政策知识宣传普及,确保广大群众充分知悉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