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4月14日消息(记者周洪 通讯员 薛喆君)“轻松简单,不限专业”、“零成本投入”、“任何时间都可以”……看到这样的广告词,不少希望能靠打工赚零花钱的在校大学*一定会好奇,这究竟是怎样一份“美差”?而正是这样一份美差,最近害了不少在校大学*。
4月11日,闵行公安分局塘湾派出所接到二十多名学*报案,称自己被同学陶某骗了。原来,自去年年底开始,同学之间就流行起了一份“办理分期业务”的“*”。学*们只要“购买”手机,办理一份“分期付款”业务,就可以获得一笔好处费。被害人章天(化名)告诉记者,小陶是他的初中同学,今年1月,陶某带着她在“老哥”那里签订了一份“iphone6手机,每月还款361元,分18期偿还”的购买协议,签完协议她就拿到了一部全新的iphone6手机,随后她把手机交给了陶某,而她拿到了300元“好处费”。陶某告诉章天,他们购买手机的费用无需他们偿还,会有人“操作”的。
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陶某为近二十余名同学办理了“分期业务”。但是没过多久,同学们就都收到了银行催款,一开始陶某告诉他们无需理会或是将催款电话拉黑,但是随着银行催款越来越急,同学们开始无力招架,而陶某也逐渐无法联络。于是,同学们来到派出所报案。
闵行公安分局塘湾派出所的民警们接到报警后立即布控,很快找到了陶某。陶某交代,2014年12月,他在网上寻找*工作时认识了“老哥”滕某,并且在滕某的联系下开始做起了“分期业务”。每一个同学办理“分期业务”,陶某就能从滕某那里获得1-2千元的好处费,而陶某也会从好处费里抽出一部分给办理业务的同学们。从2014年年底至今,陶某先后介绍了近二十名同学前来办理“分期业务”,而这些学*全部来自于上海各高校的在读大学*。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分期业务”是两款在“分期乐”和“优分期”网上购物平台的购买协议,这两大平台主要针对在校学*出售时下热门的数码产品,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财物状况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喜欢的产品。学*只要提供学*证、银行卡就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手机等商品,这份协议既可以在网上签订,也可以到实体店签订。
而不法分子正是借这一平台设置了圈套,他们以给“好处费”为名吸引学*签订购买协议,通过学*套出实物商品后,再将商品转卖获取更大利。本案中,学*们购买的全部都是三星、苹果等高端手机。在校学*由于急于赚钱,且法律意识淡泊,对于签订协议自己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不清楚,所以轻信了他人,而介绍业务的在校学*陶某已经踩入了违法的雷区。
目前,腾某、陶某已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